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巢执字第00141号

胡善财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2-02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C}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141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善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胡善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