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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唐执三字879号

唐山曹妃甸区宏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华舜吉油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山曹妃甸区宏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天津华舜吉油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三字879号申请人唐山曹妃甸区宏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法定代表人孟翠芬被执行人天津华舜吉油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法定代表人朱少华唐山曹妃甸区宏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华舜吉油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5)曹民初字第6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曹民初字第699号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 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国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