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运中民终字第19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飞飞,男,198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万荣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乔当清、李伟,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万荣县。
法定代表人:杨锐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霜,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上诉人吴飞飞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2015)万河民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吴飞飞的委托代理人乔当清、李伟,被上诉人山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被告有生意往来,被告吴飞飞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原告山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外加剂产品,经双方结算,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517176元,并于2014年6月3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即:“欠条,今欠山西万荣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现金(货款)(517176元)大写伍拾壹万柒仟壹佰柒拾陆元整,保证在2014年8月15日前付至欠款80%,逾期本人愿按月息1.5%承担利息。担保人愿为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款20%9月15日付清。欠款人:吴飞飞,2014年6月30日”。出具欠条后,被告于2015年2月6日支付50000元货款,2015年2月18日再付10000元,尚欠457176元,至今未能偿还原告。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欠条予以认可,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提出异议,但未陈述抗辩理由及提交证据。以上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被告给其出具的欠条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为证。原审认为:被告吴飞飞购买原告山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外加剂,并出具了欠款手续,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现原告以欠条为据要求被告偿还货款,且被告对欠款事实及欠条均无异议,故对原告的索款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欠条约定的逾期利息,系双方约定,对逾期利息的主张应予支持,原告主张利息从被告未按约履行之日起算,其中365740.8元欠款的利息自2014年8月15日起算;91435.2元欠款的利息自2014年9月15日起算,应予认定。被告对利息抗辩未有充分事实及证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据此判决:被告吴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奥磊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57176元及利息(其中365740.8元货款的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期限;91435.2元货款的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期限)。吴飞飞不服该判决,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万河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其理由是:
一、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存在重要证据疏漏的重大错误,上诉人在购买被上诉人产品的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凝固时间过长,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已多次通知被上诉人说其产品有质量问题,可被上诉人总说完了再说,可后来不予承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给予更换、修理或作减价处理,但被上诉人并未给予消减总额,仍坚持其原来的数额,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可法官还是采信这个明显存在瑕疵的所渭“欠条”(上诉人被逼迫)证据,没有对这个主要证据进行认真质证,且上诉人最初将正常货款归还于被上诉人后,至今未曾开具任何相对应款额的有效发票。
二、一审法庭在这个庭审中明显不平等对待被上诉人。法庭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简易程序、太简单化,没有给上诉人充足的当庭辩论机会,每当上诉人及代理人要说明2014年6月30日欠条是在受到胁迫、诱逼的情况下才出具的,以及当上诉人给法庭陈述曾多次向被上诉人提出其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诸如此类问题都会被法官打断,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在本案中,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的货款有其出具的欠据证实,其理应偿还。
上诉人诉称被上诉人卖给其的外加剂存在质量问题,但未递交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至于上诉人吴飞飞提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限制其诉讼权利之事,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吴飞飞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50元,由吴飞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晓明
审判员 张朝阳
审判员 王玉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曲华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