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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一小字第80号

李胜利与马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胜利,马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小字第80号原告李胜利。被告马国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胜利诉被告马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胜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胜利负担。

审判长  王海军

审判员  李慧娟

审判员  李银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宏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