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小字第80号原告李胜利。被告马国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胜利诉被告马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胜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胜利负担。
审判长 王海军
审判员 李慧娟
审判员 李银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宏旭 更多数据:
李胜利与马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小字第80号原告李胜利。被告马国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胜利诉被告马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胜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胜利负担。
审判长 王海军
审判员 李慧娟
审判员 李银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宏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