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惠志刚。被执行人巴达玛韩都。本院受理的惠志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达玛韩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巴达玛韩都的工资收入已被另案执行,本案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0)陈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海君
审判员 白满达
审判员 宝 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光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