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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民监字第00047号

朱某与刘某、邵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7-05-25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当事人
朱某,刘某,邵某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监字第00047号原审原告朱某,居民。原审被告刘某,居民。原审被告邵某,居民。原审原告朱某诉原审被告刘某、邵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2014)沭开民初字第0107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李亚洪

审判员  高允宽

审判员  周 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仲其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