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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陈执字第72号

张忠林申请执行斯琴高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忠林,斯琴高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72号申请执行人张忠林。被执行人斯琴高娃。本院受理的张忠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斯琴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斯琴高娃的工资收入已被另案执行,本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陈民初字第2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海君

审判员  白满达

审判员  宝 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光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