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709号
申请执行人:赵子龙,男,199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申请执行人:汤茂娟,女,198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执行人:冯玉峰,男,1991年3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执行人:邓建,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子龙、汤茂娟与被执行人冯玉峰、邓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5)黄民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洪军
审 判 员 董传刚
代理
审判员 王福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安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