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普法刑初字第897号公诉机关普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X彬,男,因本案于2015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普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4日被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25日被普宁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普检诉刑诉(2015)8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X彬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邓晓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X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X彬伙同同案人周X文(在逃),于2015年3月30日23时许,在普宁市某镇某宾馆内,因被告人周X彬与被害人张X州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周X彬、周X文用拳头及脚踢的手段,殴打被害人张X州的面部、胸前等部位,致被害人张X州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X州所伤属轻伤二级。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作案现场相片、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赔偿协议书、申请书、收据、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周X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X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23时许,在普宁市某镇某宾馆内,因被告人周X彬与被害人张X州发生口角,周X彬遂与同案人周X文(另案处理)对张X州拳打、脚踢,致张X州的面部、胸前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张X州所伤属轻伤二级。另查明,2015年4月28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周X彬、周X文一次性赔偿张X州的医疗费等费用人民币88000元。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以下证据证明:1.经被告人周X彬确认无误的作案现场及视频截图相片、某宾馆消费账单。2.破案经过,证明:2015年3月30日23时许,普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其在某宾馆里被人殴打,不需要救护车。经查,周X彬因买单与某宾馆经理张X州发生纠纷,后周X彬与周X文(在逃)将张X州打伤。经法医鉴定,张X州所伤属轻伤二级。3.被害人张X州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是某宾馆经理。2015年3月30日23时许,一叫“福气”的男子在其宾馆消费后不买单,他质问原因,双方发生口角,“福气”对其拳打脚踢,站在“福气”身后的另一男青年也冲过来对其进行殴打,后被人劝开。并证实已与周X彬、周X文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他的医药费、调养费等一切费用88000元。张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福气”就是周X彬。4.证人李X文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3月30日23时许,一叫“福气”的男子说其包厢中的服务员没有服务好,不买单。张X州经理向其追讨,“福气”、周X文对张经理拳打脚踢,后被人拉开。李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福气”就是周X彬。5.证人勒某、林X文、周X师、周X展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的内容与李晓文的证言基本一致。勒、林分别从公安机关提供的多人相片中辨认出“福气”就是周X彬。6.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经鉴定,张X州所伤属轻伤二级。7.协议书、收条、申请书,证明:周X彬的亲属与张X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张X州医药费、调养费等一切费用88000元,张X州对周X彬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不追究周X彬的法律责任。8.被告人周X彬的供述,证实:2015年3月30日23时许,他与周X文等人在某宾馆喝酒,因没有买单便要离开,被张X州追回宾馆一楼收银台,他与张X州理论宾馆服务问题,他打了张X州一耳光,张X州则用对讲机打他的额头,后他与周X文一起对张X州拳打脚踢。9.被告人周X彬的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彬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周X彬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建议对周X彬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的意见,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予采纳。鉴于周X彬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宣告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周X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罗卓标
人民陪审员 黄少义
人民陪审员 赖明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顾荣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