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660-1号申请执行人仝新焕,女,1963年10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存良,男,1966年5月11日生,汉族。关于仝新焕申请执行张存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滑民一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存良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仝新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仝新焕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存良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民一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建峰
审判员 聂世辉
审判员 景素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苗 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