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零执字第65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德权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刘德权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零执字第65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德权与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市场服务中心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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