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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585-1号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85-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98812月15日出生,系西华县×××医院职工。被执行人刘某,系叶埠××乡××职工。王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已经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案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庆宏

审判员  郭永刚

审判员  郭智慧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 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