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536号
申请执行人:马利民
被执行人: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马利民诉被执行人新盛纸业有限公司马利民等申请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镇执字第00536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执字第00536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