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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陈执字第66号

希吉尔申请执行朱美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希吉尔,朱美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希吉尔。被执行人朱美芸。本院受理的希吉尔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美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美芸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陈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海君

审判员  白满达

审判员  宝 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光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