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正民初字第1565号原告涂登天,男,汉族,1960年02月20日出生,住正阳县。原告朱广平,男,汉族,1958年05月09日出生,住正阳县。原告王全礼,男,汉族,1962年01月07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金大雪(又名金敬美),女,汉族,1970年11月21日出生,住正阳县。
原告涂登田、朱广平、王全礼诉被告金大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来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三原告损失10000元。诉讼过程中三原告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双方愿私下和解,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涂登田、朱广平、王全礼撤回对被告金大雪的起诉。
审 判 长 孙 伟
审 判 员 杨 厅
人民陪审员 代俊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秋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