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涧民初字第109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利霞与刘河滨、尹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利霞,刘河滨,尹飞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张利霞。被告刘河滨。被告尹飞,出生年月不详,系上海市场正宗上海风味蛋糕店个体工商户业主。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利霞诉被告刘河滨、尹飞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利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利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利霞负担。审判员 刘红坡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静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