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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涧民初字第109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张利霞与刘河滨、尹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利霞,刘河滨,尹飞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张利霞。被告刘河滨。被告尹飞,出生年月不详,系上海市场正宗上海风味蛋糕店个体工商户业主。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利霞诉被告刘河滨、尹飞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利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利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利霞负担。审判员  刘红坡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静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