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坪民初字第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王朗与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朗,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坪民初字第00641号原告王朗。委托代理人高进。被告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霖康。委托代理人李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朗诉被告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朗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朗撤回起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朗撤回对被告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朗负担。审判员 徐琼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