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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乾执字第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金英与被执行人赵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金英,赵万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乾执字第450号申请执行人任金英。被执行人赵万中。申请执行人任金英与被执行人赵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