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法执保字第0006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张梦楠申请白丽冰财产保全执行财产保全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梦楠,白丽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襄法执保字第00063号申请执行人张梦楠,被执行人白丽冰。申请执行人张梦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丽冰财产保全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白丽冰的车牌号为豫K号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襄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京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帅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