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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襄法执保字第0006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张梦楠申请白丽冰财产保全执行财产保全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梦楠,白丽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襄法执保字第00063号申请执行人张梦楠,被执行人白丽冰。申请执行人张梦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丽冰财产保全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白丽冰的车牌号为豫K号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襄民保字第13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京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帅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