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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恢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肖立山、孙长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5)新法执恢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家国,该社风险资产管理部执行组副组长。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执行人肖立山,男。被执行人孙长珍,女。你们双方于2015年12月25日履行了(2013)新法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贻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