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0480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冯×1与李×2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冯×1,李×1,李×2,冯×2,冯×3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48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冯×1,女,1941年6月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1,女,1969年12月1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2,女,1971年8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2,女,1946年6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3,女,1951年1月18日出生。上诉人冯×1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9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903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于阳春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代理审判员 杜传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