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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终字第0480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冯×1与李×2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冯×1,李×1,李×2,冯×2,冯×3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48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冯×1,女,1941年6月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1,女,1969年12月13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2,女,1971年8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2,女,1946年6月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3,女,1951年1月18日出生。上诉人冯×1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9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903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于阳春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代理审判员  杜传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