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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33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秀省与刘建峰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省,刘建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330号申请执行人张秀省。被执行人刘建峰(丰)。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秀省与被执行人刘建峰(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07)深民一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