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33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秀省与刘建峰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省,刘建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330号申请执行人张秀省。被执行人刘建峰(丰)。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秀省与被执行人刘建峰(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07)深民一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