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李秋妮与李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秋妮,李莉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778号原告李秋妮,居民。被告李莉莉(又名李晓莉),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秋妮与被告李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秋妮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秋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秋妮负担。审 判 长  付 强审 判 员  田 昕代理审判员  高邦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杜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