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2-2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李秋妮与李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秋妮,李莉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778号原告李秋妮,居民。被告李莉莉(又名李晓莉),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秋妮与被告李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秋妮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秋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秋妮负担。审 判 长 付 强审 判 员 田 昕代理审判员 高邦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杜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