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执字第554号
申请执行人:张德国,男,197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茌平县瑞昌源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秀梅。经理。申请执行人茌平县瑞昌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张德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茌民一初字第17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并交付执行。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金融机构无存款,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土地及房产予以评估过程中,因执行期限需要,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茌民一初字第175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崔永涛代
审判员 王树军代
审判员 刘 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 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