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65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陈劲宏与林合钳、林秀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劲宏,林合钳,林秀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548号原告陈劲宏,男,1967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林合钳,男,1978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林秀然,女,1985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劲宏与被告林合钳、林秀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按规定申请减、缓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卢玉婷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俊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