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2313号申请执行人王红卫,男,汉族。被执行人郑莉萍,女,汉族。被执行人魏国营,男,汉族。王红卫诉郑莉萍、魏国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9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莉萍、魏国营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俊杰
审判员 李江海
审判员 秦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岳红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