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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裁字第00902号

承德县森柏空心砖厂与承德长城建设集团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承德县森柏空心砖厂,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902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县森柏空心砖厂。被执行人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承德县森柏空心砖厂与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本案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1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智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