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2581号
申请执行人:杨永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被执行人:重庆宜牧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贤淑,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2号1幢6-1号,机构代码56993055-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綦法民执字第25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代理
审判员 白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