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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执字第02581号

杨代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重庆宜牧乳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永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重庆宜牧乳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2581号

申请执行人:杨永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被执行人:重庆宜牧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贤淑,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东路2号1幢6-1号,机构代码56993055-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经本院“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綦法民执字第25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代理

审判员  白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