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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兰民金初字第0007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与黄彦涛、王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黄彦涛,王琴,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兰民金初字第0007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负责人马瑞敏,系该行行长。住址机构代码:67166812-4。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中山东街*号。委托代理人刘峰辉,男,1976年2月26日生,汉族,职工,住兰考县。被告黄彦涛,男,197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开封市龙亭区。被告王琴,女,1976年6月8日生,汉族,住开封市龙亭区。被告张继香,女,1980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被告李永建,男,1979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被告王冬青,女,1976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兰考县。被告洪建锋,男,1978年8月4日生,汉族,住兰考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与被告黄彦涛、王琴、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路宏善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峰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彦涛、王琴、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黄彦涛、王琴于2015年3月19日签订商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条款约定被告黄彦涛、王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期一年。被告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条款约定于2015年3月19日向被告黄彦涛、王琴发放贷款人民币15万元。被告黄彦涛、王琴应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每月19日前归还原告当期本金及利息。但被告黄彦涛、王琴自2015年11月19日未按借款合同条款约定每月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向被告黄彦涛、王琴催要,被告黄彦涛、王琴拒不履行借款合同条款约定。故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黄彦涛、王琴依照借款合同条款约定结清贷款本金95523.75元,及至被告实际履行日的利息及逾期罚息;被告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黄彦涛、王琴、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黄彦涛、王琴于2015年3月19日签订商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条款约定被告黄彦涛、王琴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条款约定于2015年3月19日向被告黄彦涛、王琴发放贷款人民币15万元。被告黄彦涛、王琴应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每月19日前归还原告当期本金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9日开始,被告黄彦涛、王琴未按时并足额归还本息至今。被告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被告黄彦涛、王琴欠原告借款本金95523.75元及利息。上述事实由原告陈述、借据、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黄彦涛、王琴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归还借款本息,但被告黄彦涛、王琴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黄彦涛、王琴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作为借款保证人,应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彦涛、王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县支行借款本金95523.75元及银行同期利息、逾期利息(利息按银行约定利息执行,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

二、被告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黄彦涛、王琴、张继香、李永建、王冬青、洪建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路宏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范俊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