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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第1245号

贾秀红申请执行靳焕婷、刘红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秀红,靳焕婷,刘红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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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245号申请执行人贾秀红,女。被执行人靳焕婷,女。被执行人刘红民,男。本院在执行贾秀红申请执行靳焕婷、刘红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二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渑民初字第11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小锁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庆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