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开执字第22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院。法定代表人刘明志,总经理。被执行人张海波,男,1995年9月10月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康保县。被执行人张明,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康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我院强制执行回执行款25572元,剩余3430元申请人放弃继续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张开商初字第7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志海
审判员 张雁东
审判员 肖丽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泽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