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52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万玉福与郭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玉福,郭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522号原告万玉福。被告郭斐。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玉福诉被告郭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万玉福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玉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5元,由原告万玉福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 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