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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52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万玉福与郭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玉福,郭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522号原告万玉福。被告郭斐。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玉福诉被告郭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万玉福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玉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5元,由原告万玉福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 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