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1066号申请执行人刘封林,男,1963年8月21日生,汉族,农民,现住江西省德兴市。委托代理人覃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雪琴,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程建伟,男,199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乐平市,现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委托代理人汪花云,女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申请执行人刘封林与被执行人程建伟健康权纠纷一案,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02民初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年度桂10**执字第10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陆建华
审判员 蔡启昌
审判员 赵 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宁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