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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执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胡水英与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水英,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00699号申请执行人:胡水英,女。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思斌。胡水英与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由于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胡水英于2015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2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胡水英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胡水英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28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满良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纯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