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276号申请执行人赵秀勤,女,1960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杨怀麟,又名杨怀林,男,1963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郭金霞,女,1966年3月29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赵秀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怀麟、郭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经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渑民初字第441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留锋
审判员 赵小锁
审判员 邵红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书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