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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执字第00909号

郭凤英与张飞、胡秀、孙云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五执字第00909号本院在执行郭凤英与张飞、胡秀、孙云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飞、胡秀、孙云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飞、胡秀、孙云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