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初字第02789号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四环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东行800米道北,法定代表人杜一宝。被告刘维忠,男,66岁,1949年2月25日,汉族,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本院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