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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解执字第1070号

胡玉海申请执行焦作市河利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1070号焦作市河利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胡玉海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5)解民一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