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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呈执恢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呈贡区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杨贵林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呈贡区财政局,杨贵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呈执恢字第35号申请执行人呈贡区财政局。被执行人杨贵林,男,1965年01月20日生,汉族,昆明市呈贡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呈贡区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杨贵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贵林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呈执恢字第35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保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毕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