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经技区执恢字第119-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双金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威海市祥威矿山开采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4日以(2013)杭余瓶商初字第656-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威海市祥威矿山开采有限公司所有的规格为SJ1400型圆锥破碎机三台及规格为SJ1650型圆锥破碎机一台。现被执行人的债务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威海市祥威矿山开采有限公司所有的规格为SJ1400型圆锥破碎机三台及规格为SJ1650型圆锥破碎机一台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于永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