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1275号申请执行人张东斌,男。被执行人黄来文,男。被执行人陈延敏,男。被执行人熊保伟,男。本院在执行张东斌申请执行黄来文、陈延敏、熊保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渑民一初字第103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小锁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李遂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庆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