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亳民三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小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林小芬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亳民三初字第00090号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立霞,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小芬,女,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古井公司)与被告林小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立霞、被告林小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古井公司诉称:2012年6月开始,被告林小芬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南路1930号非法承接包括古井贡酒在内的注册商标压痕业务,2012年8月20日,该非法加工点被苍南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已压痕完毕的古井贡酒商标标识36960只,苍南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以林小芬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被告林小芬将非法制造的1000套(184000件)古井献礼版原浆包装(1×4)销售他人,获利492200元,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2015)蒙刑初字第00307号刑事判决,撤销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林小芬宣告的缓刑,以犯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林小芬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000元,与原判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年,罚金30000元,决定对林小芬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30000元。现判决已生效。古井贡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的驰名商标,林小芬侵犯了古井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品牌价值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古井公司为处理此事已支付律师代理费、案件调查费等费用5000元。故古井公司请求判令林小芬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30000元、支出的合理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林小芬答辩称,在浙江省苍南县自己并没有做古井贡酒的商标,在蒙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认定自己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其实是自己和杨细华合伙做的,当时自己并不知道制作的是假冒商标,当销售所得是打到我的账户,现在蒙城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已生效,自己也在服刑,对于古井公司要求自己赔偿损失330000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对该诉求本人不接受。原告古井公司为支持其诉讼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注册商标权证及相关品牌证书公证书复印件3份,证明原告拥有被侵权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市场知名度、客户美誉度。2、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温苍刑初字第917号刑事判决书,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蒙刑初字第00307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林小芬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注册权的犯罪行为,并被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事实。3、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费发票,证明古井公司为处理本案支出了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开支。被告林小芬未提供证据。被告林小芬对原告所举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证据1,其看不明白;证据2,无异议;证据3,本人也不知道怎么说。本院对古井公司所举的证据1、2、3,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有关联性,对该3份证据,本院均予确认。根据对以上证据的认证,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2年6月开始,被告林小芬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南路1930号非法承接包括古井贡酒在内的注册商标压痕业务,2012年8月20日,该非法加工点被苍南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已压痕完毕的古井贡酒商标标识36960只,苍南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以林小芬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被告林小芬将非法制造的1000套(184000件)古井献礼版原浆包装(1×4)销售他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92200元,后被蒙城县公安局查获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认为林小芬违法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2015)蒙刑初字第00307号刑事判决,撤销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林小芬宣告的缓刑,以犯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林小芬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000元,与原判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年,罚金30000元,决定对林小芬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30000元。现判决已生效。另查明:古井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4000元。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起诉意见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林小芬是否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330000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古井公司作为“古井贡酒”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包括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和制止他人假冒及擅自使用的权利。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刑初字第00307号刑事判决已认定林小芬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对林小芬假冒原告的注册商标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林小芬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刑事判决已生效,林小芬已在服刑,故对古井公司要求林小芬立即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古井公司提供了律师代理协议及律师代理费发票,证明因本案支出了律师费用4000元,该合理费用应由林小芬承担,古井公司诉称其支出合理费用为5000元,因对其律师费之外的1000元支出,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认定古井公司支出费用为4000元。对古井公司因林小芬侵权造成的损失,参酌蒙城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对林小芬进行查处时认定的侵权事实及情节,并结合古井公司“古井贡酒献礼版原浆”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及维权支出的客观情况等因素,本院认为林小芬应赔偿古井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四)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小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4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林小芬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被告林小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雷 晨代理审判员  沙启峰人民陪审员  孙玉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遨宇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