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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凯执字第557号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吴必军、李翠钢等人申请执行杨万堂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合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凯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凯执字第557号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必军、李翠钢等人申请执行杨万堂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该系列案的被执行人均系杨万堂,且都是金钱给付内容,债权种类相同,依法应予以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申请执行人吴必军、李翠钢申请执行杨万堂的(2015)凯执字第557、888、891号、(2016)黔2601执434、552号案合并执行,案号统一用(2015)凯执字第557号。审判员  罗亨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柱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