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1589号
申请执行人:张冬霞,女,汉族,住所地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田林贵,男,汉族,住所地芜湖市南陵县。本院在执行(2015)南执字第0158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田林贵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南执字第01589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俞希忠
审判员 杭 军
审判员 谢 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宗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