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19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2011年7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刘书海,地址南皮县。被执行人贾秀荣马某申请执行[刘书海、贾秀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南皮县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焕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苏保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