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南执字第00319号

马某、刘书海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4
公开日期
2018-03-22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某,刘书海,贾秀荣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00319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2011年7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刘书海,地址南皮县。被执行人贾秀荣马某申请执行[刘书海、贾秀荣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的规定,

裁定如下:南皮县人民法院的本案判决[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焕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苏保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