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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州调确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建萍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建萍,李建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904号申请人李建萍,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李建荣,女,196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李建萍、李建荣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李建萍、李建荣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12月23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李淑贞名下,座落于莱州市程郭镇洪沟头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程政字第23-12214号】,由甲方李建萍、乙方李建荣共同继承,归甲方李建萍、乙方李建荣共同共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綦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