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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沛民初字第1554-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1554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沛民初字第1554-2号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对原告常传军诉被告孟庆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沛民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七页正数第九行“审判长金占磊代理审判员李恋恋代理审判员滕娟”补正为“审判长金战磊代理审判员李恋恋人民陪审员滕娟”。审 判 长  金战磊代理审判员  李恋恋人民陪审员  滕 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