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执字第0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蔡某某与华容县福顺石材厂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某某,华容县福顺石材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华执字第01286号申请执行人蔡某某,男,汉族,居民,住华容县东山镇。被执行人华容县福顺石材加工厂,住所地华容县东山镇禾场岭三组,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王某某,华容县福顺石材加工厂投资人。本院在执行蔡某某与华容县福顺石材厂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华容县人民法院(2015)华民初字009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潘志凯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邓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