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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执行字第184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爱凤,陈细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846号申请执行人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龙海市石码镇港林路17号,组织机构代码15662935-8。法定代表人庄江勇,理事长。被执行人黄爱凤,女,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陈细连,男,195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黄爱凤、陈细连借款合同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爱凤、陈细连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43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