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184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爱凤,陈细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846号申请执行人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龙海市石码镇港林路17号,组织机构代码15662935-8。法定代表人庄江勇,理事长。被执行人黄爱凤,女,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陈细连,男,195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黄爱凤、陈细连借款合同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爱凤、陈细连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43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