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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洮执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23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王峰与白城市旭东洗浴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峰,白城市旭东洗浴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字第831号申请执行人王峰,住所地吉林省洮南市被执行人白城市旭东洗浴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王峰申请执行白城市旭东洗浴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66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峰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的(2014)白洮西民初字第66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亚非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允 来源: